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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设立“校园好人榜”大力培育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的通知

2014年11月24日 09:23:14 访问量:319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院):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广泛设立好人榜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通知》(川宣发〔2014〕7号)精神,深化省市文明委倡导的“四德工程”(爱德、诚德、仁德、孝德),大力推进学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与实践,市教育局党委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设立“校园好人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要求

“校园好人榜”主要表彰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师爱生、敬业乐学”、“真诚友善、诚实守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老敬老、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教职员工和学生。

二、张榜内容

1、候选人事迹无异议后,将其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上榜公布。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照片等,主要事迹可根据宣传栏的大小进行提炼和精简。

2、与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宣传栏要把典型宣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的要求结合起来,通过发挥典型在道德建设中的指引作用,让师生对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三个倡导”耳熟能详、内化于心,记得牢。知行统一、外化于行,用得好。

三、强化宣传

1、学校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朝会、班团会、“道德讲堂”、文艺演出、组织学习等多种形式,对每季度命名的至少2名“校园好人”给予深度报道。

2、“校园好人”报道要以真实性为第一原则,通过抓重点、抓故事、抓细节,展现先进典型的内心世界和思想内涵,颂扬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拉近先进典型与广大师生的距离,让师生信得过、记得住、学得来。

3、学校要向社会各新闻媒体推荐本校的校园好人,提高社会知晓度。

4、市教育局将在泸州教育网上开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泸州校园好人榜 ”的专栏。请各直属学校确保每季度将评选出来的校园好人先进事迹报送市教育局党办,各县区教育每月从本县区学校选出2名校园好人先进事迹报送市教育局党办,党办提交泸州教育网站专栏予以刊载。先进事迹配上图片通过教育党建QQ上传市教育局党办。

四、规范管理

1、学校根据评优选先的制度和程序进行校园好人榜的评选上榜工作,安排专人对好人榜进行管理,每季度评选表扬至少2名“校园好人”上榜典型,定期更新上榜内容,建立好人榜档案。

2、学校可将校园好人的评选与评优选先、职务晋升、学生政策资助挂钩,让好人政治上能重用,经济上得实惠,在学校和社会受尊重。

3、按要求向上级文明办、委报送事迹材料或工作情况汇报。

五、加强督查

设立“好人榜”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已纳入省委、市委对市教育局和各县区党委绩效保证目标考核。市教育局党委将配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全面了解直属学校(院)和县区学校开展工作情况。督查情况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中共泸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4年10月8日  

 

编辑:杨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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